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昌平区南口镇原党委书记张宝生,无偿转让南口镇政府持有股份,涉嫌受贿5套房和150万元,昨日在一中院受审。
张宝生今年46岁,案发前是昌平区委党史办公室副主任。检方指控,在2001年至2003年任南口镇党委书记时,其利用主管镇里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南口镇政府持有的北京高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房永宏及相关人员,收受房永宏、张淑军等人给予的五套房屋(价值336万元)及150万元现金。
北京高苑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2900万元,向张宝生行贿的房永宏曾任公司董事长,张淑军曾任法定代表人,二人均另案处理。
检方认为张宝生犯有受贿罪。昨日受审时,张宝生表示认罪。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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