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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跟主人住旅馆被领走 主人上庭为狗讨要身价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06月08日09:03
  一只狗跟着主人“住”进了一家招待所,当主人出门为它找买家时,它却跟着别人“跑”了——有人冒充房客骗服务员打开房门,把狗领走了。狗主人为此将招待所的老板送上了被告席,索赔损失8000元。此案6月7日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

  狗在招待所里失踪

  这位狗主人名叫常某,他在递交给法院的起诉状里说,他和朋友莫某是广西幸福藏獒园南宁基地的销售经理。2009年12月19日至22日,广西花鸟市场内举办狗展,他们前去参展时,带着之前花8000元钱买进的一只名贵的高加索狗,住进了花鸟市场对面的一家招待所,以便交易谈好后直接将狗交给买主。

  常某称,2009年12月21日下午,他和朋友莫某去市场和买主谈价格,有个买主表示愿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那只狗。于是他们二人便返回招待所取狗,结果却发现狗不见了。

  两人连忙下楼询问招待所的服务员。服务员陈某说,有个人自称是常某所住房间的房客,没有带钥匙,她就把钥匙给了那个人。后来,她还亲眼看到那个人带走了一条狗。

  根据服务员陈某的描述,常某认为那个陌生人带走的正是他们的狗,于是马上报了警。腰塘派出所的民警前来做了报警记录,陈某在回答民警问话时,也后悔自己不该轻信人言,误把那个盗狗的人当成房客。

  常某向招待所的老板罗某提出了赔偿,罗某没有拒绝,但要求“公了”。

  狗主人状告招待所

  今年3月,常某向南宁市兴宁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向招待所老板罗某索赔损失8000元。

  6月7日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常某的代理律师如此陈述了索赔的理由:

  常某交钱入住罗某的招待所,招待所向常某发放了房卡,双方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罗某作为招待所的经营者,应该有起码的经营常识,钥匙只能交给房客本人,招待所应该履行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起码义务。但招待所的服务员却擅自把钥匙交给第三人,给房客常某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招待所没有尽到该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侵犯了常某的财产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罗某的代理律师说,罗某并不否认常某在他的招待所里丢了狗,也表示愿意赔偿,但赔偿必须合理合法。

  该律师指出,那只狗已经丢了,它到底是普通狗还是所谓的名贵狗,其价值已无从认定,常某索赔的价格太高,不合理。

  其次,按照《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常某的狗应该办理养犬登记,但他没有办理,因此这只狗应该被公安机关没收,常某还应接受罚款。

  再者,常某的狗被盗他自己也有责任。因为招待所的房间只是提供给人住宿的,常某却私自把狗留在房间,也没有向服务员交代。根据《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犬只是不能进出宾馆、旅店等公共场所的,常某违反了这个禁止性的规定。

  另外,狗被盗一事常某已经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常某的狗是被他人盗走的,常某应该等待公安破案,向盗狗者索赔。即便招待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只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今公安尚未破案,常某就要求招待所赔偿全部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常某的代理律师反驳说,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不可能对法律法规了解得那么详细,常某带着狗进招待所时,招待所的服务员并没有进行提醒或制止,这是招待所的责任。招待所和常某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招待所的服务员承认是自己的过错导致常某的狗被盗,招待所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被盗狗“身价”几何?

  既然招待所的老板承认狗在招待所被盗,也同意赔偿,那么被盗的狗究竟价值多少钱呢?双方围绕着这个问题争论不休。

  常某索赔的价格是8000元,其代理律师拿出一张收条和一份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该律师称,收条是由那只狗的原主人开具的,和之前的8000元银行转账记录相印证,证明常某之前购买那只狗花了8000元钱。

  罗某的代理律师称,常某前往派出所报案时称他被盗的狗价值2万元,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他改口说是7800元,起诉时又改口说是8000元,并且忽然拿出了一份之前从未提到过的收条,其真实性令人怀疑。常某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没有名字也没有公章,无法认定是否真实,其落款时间是在狗展之前的2009年12月17日,而收条却是在狗展期间的12月21日,即案发当天才开具的,这明显是事后伪造的。

  再者,常某没有办理养犬登记,这直接导致狗的价值无法鉴定,“市场上一条普通的狗也就一两千元,常某开口就要8000元,明显不合理。”罗某的代理律师说道。

  常某的律师则称,民间交易的手续并没有那么完备,事后要求买主写收条也未尝不可。那条狗是一条名贵的高加索狗,不懂行的人也许认为它一文不值,但常某就是花了那么多钱买的,买主也确实收了那么多钱,所以才同意写下那张收条。

  最后,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双方都表示愿意,但常某一方要求最低赔6000元,罗某一方则只同意赔2000元,协商一时未有结果。

  作者:孙小娟 欧云略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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