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房管局获悉,从本月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房地产档案对外利用窗口开通“出具配偶名下房产情况”业务。夫妻一方持有效身份证可以查询丈夫名下房产。
《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已于2009年12月17日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在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根据这一政策,以后夫妻离婚,就无需担心一方隐瞒财产收入了。
需办理该业务的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其配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则可在政务窗口查询其配偶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荔湾区、白云区六个区域内已发证归档的房屋产权信息。(记者蒋悦飞)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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