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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宣判 已构成犯罪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6月08日10:02
  中广网北京6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12分报道,恐怕您曾经看到过不少网上叫卖各类信息的帖子,还得提醒您留点神,网上的便宜也不能轻易占。昨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了首例收买信用卡信息罪。

  这位被告人在网上购买招商银行信用卡信息,并开通电话支付功能在网上消费。因此被判了有期徒刑1年8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并被责令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买信用卡信息到底当何罪?网络信息非法交易为何总难禁?案情背后,我们现在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我们看到法院最后给这个买信息的被告人定的罪叫“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对于这个罪名我们很多听众朋友可能还比较陌生,您能不能详细给我们介绍一下?

  洪道德:这是我们国家2005年第五刑法修正案增加的一个罪名。这个罪最大的特点就是窃取信用卡信息就构成犯罪,而不是窃取信用卡本身。只要是信用卡的信息就构成犯罪,这里面跟信用卡本身没有关系,跟你用不用这个信息也没有关系。除非别人不知道你窃取,只要国家司法机关掌握了你有窃取信息的行为你就构成了此罪,它的特点就在这点上。所以您刚才说不要轻易相信买网上的东西就是这个意思,只要买了,确认你有收买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

  主持人:非法购买信息,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有卖主存在,那么在这样的网络黑色交易当中,出售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人是不是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洪道德:从这个罪名本身就已经看到,这个罪名本身叫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提供我们可以理解成出售者,所以说就本案来讲,北京海淀法院判处了收买者,好像没有判处非法提供者。我想主要原因有可能是目前还没有查到非法提供者,或者说这个非法提供者司法机关可能另作其他的案件处理,也就是说此案现在并不说明提供者没有责任,提供者和窃取者和收买者是负有同等的刑事责任的,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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