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司法解释颁布后浙江办理首例信用卡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透支13万余元被捕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21日07:35
大案360°
本报记者 陈东升 马岳君 本报通讯员 阮晓静
12月17日,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金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称,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施行后,该省办理的第一例信用卡诈骗案件。
以他人名义办9张卡
30岁的金某是文成县的一个生意人,平时做点小买卖。为了赶潮流、图方便,2007年4月24日,金某准备到县农行办理一张信用贷记卡。但是由于金某没有收入证明,无法办理信用卡。于是,金某想到找自己的好朋友文成县某小学校长李某帮忙。最终,李某碍于面子,在一张空白纸上盖了学校的公章给金某去办卡。
金某拿到盖有学校公章的空白纸后,就冒用该小学一教师身份在县农行成功办理了一张金穗贷记卡。之后,金某又冒用该小学教师身份陆续在县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各办理了一张信用贷记卡,在温州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各办理了信用贷记卡一张,在广发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贷记卡,总计9张信用贷记卡。
生意亏损巨额透支
2007年到2008年上半年间,金某在办理这些卡后就陆续进行透支消费取现。刚开始,金某在收到各银行的信用卡账单后基本上都会按期还款。在使用信用卡一段时间后,金某还向县农行成功申请将信用额度从1万元提高到3万元。
2008年下半年,金某将向县农行、温州中信银行等几家银行透支的钱和向朋友借的钱,都投在了网络生意上,但是,由于欠缺经验,金某所有的钱全都亏掉了。为了还朋友的欠款以及支付生活开支,金某只能继续向其他银行透支取现,挖东墙补西墙。结果,仅2008年一年的时间,金某共向多家银行透支了13万余元。
外出打工躲债不还
生意失败后,金某与其家人准备倾其所有偿还银行的欠款。但是,由于数额巨大,金某的财产连利息都支付不起。金某在办理信用卡时填写的联系地址是他老家下洋乡的地址,银行的催款信已经寄到下洋乡家里,并且县农行的工作人员也到下洋乡催款了。在已经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的压力下,金某选择了外出打工。金某到江苏后,以给他人开车为生。在江苏的半年时间里,金某所办信用卡的多家银行曾多次打电话,要求金某还款。金某对此只是随便应付过去。后来手机欠费时,金某干脆就不给手机充值,让银行的人联系不上自己。但是,文成下洋乡的家里,银行的催款单已经铺天盖地而来。这一切,身在江苏的金某一清二楚。
今年6月,县农行在通过打电话、信函、上门催收等方式多次直接或间接向金某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向文成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后发现,金某除了向县农行恶意透支29000余元的犯罪事实外,还在文成县工商银行等7家银行利用伪造的文成县某小学教师的身份办理了8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10万余元。迫于压力,金某在家人劝导下自首。根据“两高”最新司法解释,金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文成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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