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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督察售机密资料被囚11月 只为区区2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08日14:32
  中新网6月8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一名获屡次嘉许的警方高级督察,为了区区2万元,多次把警方内部和从法庭取得的机密资料,擅自给予一名报案人,让对方进行民事索偿,该警官早前承认一项藉公职作不当行为罪名。

  法官斥责以身试法的高级督察,利用职位把机密的数据给予未授权的人士,影响警队的声誉,重判其入狱11个月。

  被告林×桦(41岁),于96年加入警队任督察,后晋升至高级督察,案发时驻守长沙湾警署任调查队主管。区院法官严舜仪在判刑时斥责被告以权谋私行为严重失当,辜负大众对警队的信任,影响市民对警队的信心。法官以监禁30个月为起点,但同时考虑被告被捕后,心理问题重现,萌生自杀念头,检控亦涉及一段长时间,最终决定把刑期减至11个月。

  案件始于05年11月,建材公司东主张×强到被告驻守的长沙湾警署报案,声称遭法国籍生意伙伴骗去580万元,被告接手调查。翌年,被告向张声称未必有足够资源调查,建议对方聘用私家侦探调查,再把资料交予廉署。张未有理会,被告便把从税局取得的数据,以及有关的银行和土地注册文件,给予对方。

  同时,张透露公司的前秘书石×清盗取公司1300万元,被判罪成。张计划向前秘书夫妇循民事索偿,被告遂向法庭申请5张搜查令,索取石×清的银行资料,连同其它相关的机密资料给予张。被告成功向张索取2万元,但张因此起疑,向廉署举报。被告被监听下表示再继续调查,便要辞职,要求张在公司安排职位予自己。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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