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日),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挂出通报,称已对涉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违规用地案的11名责任人予以处分,其中包括清新县委书记欧国伟、县长郑小燕和清远市政府市长助理(原清新县委书记)贝冰等。此前,5月5日国土资源部通报的9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征、占地案被排在第一位。
县委县政府纵容违法 昨天的通报内容显示,2007年4月,清新县委、县政府同意在禾云、龙颈、飞来峡三个镇设立云龙、云来两个产业基地,并确定由镇政府与私人企业进行合作开发。2007年5月,清新县委、县政府在明知云龙、云来产业基地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要求禾云、龙颈、飞来峡三个镇政府尽快征地,并授权合作企业非法出让土地。
2010年2月,省政府发现此案后,立即责成清远市迅速采取坚决措施,对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违规用地立即停止推土、立即停止建设、立即复耕复绿、立即恢复被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并派出省调查组展开调查。现查明,云龙、云来产业基地共涉及非法征地22928亩,非法占地8973亩,非法出让土地5836亩,损毁基本农田1185亩。
在这起土地违法案件中,清新县委、县政府放任甚至纵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云龙、云来产业基地大量土地被非法占用,大面积基本农田被损毁;禾云、龙颈、飞来峡镇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以镇政府名义非法大规模征地;县和相关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对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禾云、龙颈镇国土所故意隐瞒违法事实,县国土资源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征地、占地行为,没有实事求是地报告和严肃查处,以致违法征地用地问题更加严重。
11名责任人被处分 通报称, 省人民政府认为,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是一起我省近年来罕见的违法违规用地典型案件,涉及非法征占土地面积、损毁基本农田面积数量巨大。省委、省政府责成清远市委、市政府依法依纪对违法用地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目前,已对涉案的11名责任人予以处分(部分处分名单见表格)。
另外,对相关企业非法占地行为,清远市已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所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共计48万平方米,并处罚款931万元。 处分名单(部分)
1、清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国伟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法罢免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按副处级干部另行安排工作;
2、清远市政府市长助理贝冰(原清新县委书记)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3、清新县委副书记、县长郑小燕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4、清新县委常委何霖生(原副县长)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清新县副县长林明晓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6、清新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新祺
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记者余颖)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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