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谭秋明 通讯员南法宣) 农民莫某胜两次伙同他人以讨薪为借口绑架包工头,该案件日前在南沙区法院开庭审理。莫某胜被判犯有绑架罪,获刑12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1月24日14时许,被告人莫某胜伙同同案人莫某等6人(另案处理),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桂和路,绑架了欠其l0000元工钱的包工头杨某军,从杨的银行卡上提取了47600元后,他将杨放走。
2008年12月6日16时许,莫某胜再次伙同同案人莫某等5人(另案处理),在南沙区黄阁镇麒麟新城城郊一巷1栋102房门口,绑架了出门倒垃圾的被害人廖某煌,获得赃款2.9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