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工商总局外资局原副局长遭郭京毅检举获刑11年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6月09日04:36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因受贿134.6万余元,已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伟受贿事实只有两笔,其中一笔与郭京毅合作,并被郭京毅检举。

  2008年10月28日,刘伟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逮捕。因案情重大复杂,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检方指控称,2000年至2002年间,刘伟利用担任国家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外资管理处副处长、注册指导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一家大型民营燃气企业上市审批一事进行咨询和指导,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5.2万元,另收受人民币5万元。

  此外,2002年间,刘伟还利用担任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伙同郭京毅为首创公司设立外资公司一事提供帮助。事成之后,郭京毅和刘伟以5折价格,从首创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西三旗雪梨澳乡小区各买了一套别墅,郭京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当年,两人受贿买房时选择了比邻而居,却没想到案发后牵连落马,郭京毅到案后就举报了刘伟。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刘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责任编辑:李恺萌)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