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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网络泄密有新规

来源:解放军报
2010年06月09日06:36
  典型案例:不久前,深圳市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家存在大量涉密地理信息内容的网络论坛。这个论坛把大量国家军事秘密信息,比如机场、部队的地标在网络地图上标注出来,并设置了“中国核试验爆炸地点”、“中国军用机场”、“北京周边军事区域”、“中国军事设施收集”等八个版块。令人震惊的是,该论坛直接链接到国外一家地图网站的搜索引擎上,地图上标注的军事目标地理坐标和相关信息一览无余。据了解,论坛引用的军事秘密信息,均来自互联网并经过分类整理。

  解析:应该看到,这个论坛暴露出的问题并非个案,类似论坛和网站呈大幅增长趋势,目前在国内已达4.2万家,被重点标注的目标包括军用机场、导弹阵地、雷达阵地、海军港口、部队驻地和一些重要敏感目标等。由此可见,网络泄密现象不胜枚举、触目惊心,网络窃密无孔不入、危害巨大。另据有关权威部门统计,目前网络泄密发案数已占泄密案件总数的70%,并呈逐年增长趋势,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党政机关涉密单位日常工作愈来愈依赖信息系统,新型涉密载体日趋多样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电子信息载体的管理显得日益紧迫。正因为如此,新保密法在吸收现行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把军地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措施上升为法律,增加了3项措施。

  一是实行分级保护。将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按不同标准,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二是加强技术防护。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是明确禁止事项。针对当前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中违规行为,明确规定: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

  同时,新修订的保密法还明确了网站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这些具体规定是本次修法增加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立法与时俱进、与时代同步,将有力促进网络泄密案件的防范和查处工作。

  因此,提醒广大网友,为了保守国家秘密请严格遵守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或法人开办网站、论坛、博客以及上网等行为不得泄露、涉及和传播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在公开地图上标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及其设施,不得标示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等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具体形状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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