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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拟规定网络运营商应配合调查泄密案件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28日22:10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卫敏丽、李菲)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28日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刚刚进行修改的这一修订草案拟增加内容,明确规定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此前,在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的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修订草案对涉密人员的义务作了规定,也要相应规定保护其合法权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保密局研究,赞成上述意见。

  此外,针对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机关依法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也需要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予以配合,应对此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保密局研究,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

  在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建议,对定密范围、定密程序、解密审查等问题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保密局研究,这些问题可在实施办法中作出具体规定,建议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出台配套性法规和相关措施。

  还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加强保密法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保密意识,营造保守国家秘密的社会氛围;要加强保密技术研究,不断提高保密装备的科技水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认真考虑常委会委员的意见,组织做好上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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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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