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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醉驾案一审宣判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09日07:29
  本报台州(浙江)6月8日电 记者陈东升 马岳君 今天,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门县某化工公司董事长杨曙忠醉酒驾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杨曙忠无期徒刑。

  据台州市检察院指控,2010年4月5日20时许,杨曙忠在醉酒情况下,驾驶宝马车连续冲撞,共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多部车辆损失合计人民币162259元的严重后果。经检验,杨曙忠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ml。

  据了解,案发后,杨曙忠家属根据杨本人的意愿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除了向被害人所在救治医院担保所有医疗费以外,还先后将共计250万元的赔偿款付到公安机关用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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