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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豆价格快速下跌近50% 市场威力大于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09日07:28
  部委联合治理农产品市场,商贩恐慌出货。业界认为,有价无市局面难以维系

  果真是“豆你玩”。过去短短十几天里,绿豆价格掉头快速下跌,批发价格从最高的9元,下跌到目前的五六元。

  据了解,就在绿豆价格高位徘徊之际,5月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联合派出的调研组在吉林、内蒙古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组在吉林了解到一个囤积1000多吨绿豆的商贩,出于恐慌,该商贩已经将这批绿豆运往南方多省市场进行出售。”吉林省的一名收粮商老王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中央调查组对当地收粮商的心理产生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但也有不少收粮商认为,绿豆价格大跌是市场供求使然,有价无市的局面已难以维系。

  国家调研显威慑

  “今年收了多少绿豆?目前还有多少存货?”据老王回忆,在被调研组找去谈话时,所有的收粮商都被问及与此相关的问题。

  “现在大家都害怕了,有个别囤货的人已经开始抛售。”老王告诉本报记者。虽然上述商贩1000多吨的绿豆存货不算大,但是,大家都不清楚下一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情节严重”究竟如何界定。

  发改委此前表示,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会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则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对屡查屡犯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不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收粮商看来,国家调研组对于近期绿豆价格的大跌起到的只是“催化剂”作用,而绿豆遭游资抛售的主要原因,则是供需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

  “再过70到80天,新绿豆就会开始上市,以我们村今年的种植面积为例,绿豆产量可能是去年的好几倍。”大庆杜尔伯特县他拉红村副村长白城刚说,不过,现在想要改种其他农作物已经来不及调换了。

  前不久,本报记者在绿豆主产区采访过程中发现,由于前期绿豆价格暴涨,以及对明年绿豆价格预期的看好,致使当地农户绝大部分都选择绿豆种植。

  此外,在大部分收粮商看来,不仅仅是今年即将上市绿豆的产量会暴涨对市场有所冲击,照现在的情况看,现有存货量在未来两三个月的时间里同样消化不完。

  事实上,进口绿豆价格的下降已经对不少收粮商造成很大压力。

  “就在前几天,河南、山东几个批发商合伙从昆明发了一批从缅甸进口的绿豆回当地,绿豆装货价格每斤7.5元左右,不过货还在路上,缅甸进口绿豆的价格已经跌到5.5元。这个批发商每吨就亏了4000元。最近接手的人都亏惨了。”老王说。

  黑龙江的一位收粮商也告诉本报记者:“现在绿豆价格天天往下掉,市场批发价格乱得很,现在根本没有人再敢接盘。”

  干预或加剧市场波动

  近来,由于各地纷纷爆出大蒜、绿豆、生姜等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扬的消息,使得社会各界对于通胀的预期有所强化。为了及时化解这种预期,中央各部委也密集采取了一些行动。

  “在刚刚开始的农副产品专项治理行动中,多部委组成的调查组,深入到多个产销一线进行调研取证,目前掌握了个别不法商贩炒作的证据。在按照司法程序完成取证调查之后,会及时公布相关案件的处理结果。”国家发改委副司长周望军前不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就在周望军接受本报采访后不久,一批绿豆、大蒜炒作的案件处理情况陆续对外公布。

  据新华社报道,广东查处部分涉嫌农产品囤积和跟风涨价的行为。广东省物价局针对近期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形势,开展了一系列检查活动,初步掌握了部分涉嫌农产品囤积居奇、跟风涨价的行为。对于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案件,物价部门正在依法予以处理。

  在公布的具体案件中,深圳福田某公司从云南收购大蒜到深圳销售,5月15日湿蒜收购价为1.25元/公斤至1.45元/公斤,零售价按等级价格在2.5元/公斤至3元/公斤,进销差率高达70%以上。

  广州大朗货场某经营者2010年3月2日,从东北购进绿豆55吨,购进总金额550100元,从3月26日开始销售,至4月18日结算,销售数量53.65吨,销售价格(批发价)13.3元/公斤至14.4元/公斤不等,平均销售价为13.50元/公斤,销售金额724458元,大大高于市场平均销售利润率。

  此外,在素有“大蒜之都”称号的山东金乡,媒体报道当地蒜商大户朱熹刚在国家多部委派往当地调查组面谈后,被公安机关带走,“直到现在,我还在接受调查阶段,不能离开金乡。”朱熹刚本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证实。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对绿豆等农产品炒作行为所采取的行动已经初见成效。不过,这些问题只是局部的问题,很难通过宏观政策干预解决,因为小的政策动作就会造成比较大的市场波动,而且可能还会因此制造出更多的新问题。

  目前,政府通过组织人员到市场抽查等手段,目前可能行之有效,但对于游资的引导和管理却治标不治本。有学者建议,政府应在法律层面,对相关产品炒作行为加以界定,包括制定资金的大小、进销差率的比例、囤积货物的总量等标准,才能对防范游资炒作生活必需品起到更好效果。 孙书博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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