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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被“杀人犯”证据鉴定已补充 将再开庭审理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6月09日07:23
  本报北京6月8日电(记者刘万永)经检察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和鉴定工作,王子发被判杀人案将于6月10日15时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王子发的家人已经收到开庭通知。

  王子发,1974年11月6日生,广西东兰县武篆镇拉乐村板更屯人。2001年9月20日,东兰县农机厂职工吴宗谋被人杀死。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子发被认定为凶手。

  2002年11月12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子发死刑。王子发不服,提起上诉。2005年3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王子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生效后,王子发在广西贵港监狱服刑。

  2007年2月5日,因犯抢劫罪在广西罗城监狱服刑的覃汉宝向狱方自首,称自己才是杀害吴宗谋的凶手。

  2007年12月4日,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以覃汉宝犯故意杀人罪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覃汉宝的羁押场所发生变化,2009年1月4日,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

  2009年5月14日,覃汉宝一案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9年7月17日,本案再次开庭。此后本案没有进展。

  6月3日,本报以《“真凶”现身三年后,“杀人犯”仍在蹲大牢》为题报道了此案。

  6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媒体表示,此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既定部署,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尽快作出公正的判决。
(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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