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响
本报记者 赵阳
“规定的出台很有必要。”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室主任王菊英坦言,在基层检察院,干警在车辆使用方面容易出现一些违法、违纪情况。
为了杜绝违法、违纪的发生,2009年7月,慈溪检察院安装了“扣押、冻结款物智能化管理系统软件”。“比如对扣押的车辆,根据规定3天之内必须移交行装科,行装科人员将车辆车号、车型、所属单位利用这个软件登记,进行统一管理,这样就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督。”王菊英介绍说。
据了解,慈溪检察院60%的检察干警都买了私家车,王菊英说,针对这种情况,院里要求干警买车、换车都要实行报告制度。
此外,根据慈溪检察院《公正廉洁执法承诺书》的规定,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办案人员都要签署协议,承诺在办案中做到不违法、不违纪。与此同时,该院与每一位检察干警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严禁干警利用职权借用、占用办案车辆。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熊红山也在第一时间注意到了最高检出台的六项规定。“这有助于在社会上提升检察机关的形象。”熊红山说。
熊红山告诉记者,这几年,最高检相继出台的一些禁止性规定,确实起到了约束作用。“六条规定就好比高压线,要时刻提醒自己注意。”
新野县检察院针对车辆管理薄弱环节,修订完善了该院《车辆管理及行车安全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车辆使用范围及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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