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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使用假牌一律抄告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10日07:29
  严格执法

  本报北京6月9日讯 记者于呐洋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在专项整治中,各地将沿用打击酒后驾驶行动中建立的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使用假牌、套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据了解,针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项整治期间,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要依法扣留,依法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要依法收缴,依法应当罚款的要依法罚款,依法应当记分的要依法记分。对使用假牌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记录,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全部依法处理。对驾驶非法拼组装和报废车辆的,在将机动车依法强制报废的同时,应当依法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种类型

  同一车主拥有多辆品牌、型号、外观、颜色等完全相同的大型货车,但只有一辆车办理注册登记,其他车辆偷逃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规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

  出租车、大货车、大客车、工程运输车,甚至公交车也有被套牌的现象。一辆机动车使用套牌,每年可能逃避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费用。

  军车、警车被套牌率较高,一是逃避交通违法处罚,二是掩盖真实身份。从车辆归属地看,被外地车套牌的较多。

  盗抢车和走私车套牌严重,这类车有时是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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