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厕所未配卫生用品不得收费;单位厕所应对公众开放;餐厨垃圾实行政府定点处理制度——这些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利好消息”有望被写入地方性法规。
6月9日,(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对《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代拟稿)(以下简称代拟稿)开展论证。7月底还将对条例中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
杜绝“地沟油” 餐厨垃圾实行政府定点集中处理 “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在过去的立法中一直是空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人介绍说,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的一部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运输的监管,但负责处理、加工、提炼的企业、作坊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不属于监管的内容。“地沟油”事件后,我省政府部门加强了对“地沟油”流入餐饮环节的监管,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纷纷递交议案提案,希望加强立法监督。
代拟稿提出“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实行政府定点处理制度,禁止个人私下收集提炼加工处理餐厨垃圾”,并明确规定“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记录餐厨垃圾收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集数量以及使用用途,每一季度要定期向市、县(区)工商、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如果违反规定,将受到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杜绝“如厕难” 单位厕所要向公众开放 公厕的监管一直是困扰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一大难题。为解决系列问题,代拟稿明确提出:“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期列入改造计划,分步限期实施。”
针对备受关注的夜间如厕难和公厕脏乱差问题,代拟稿规定:“除涉密等特殊规定外,单位厕所应当对公众开放,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人不得拒绝。临街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应当配备如厕卫生用品。未配备如厕卫生用品的,不得收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已核准收费的公共厕所,夜间不得锁闭。交通枢纽、公共建筑以及已收取门票、车辆通行费的特定区域内的公共厕所,不得收费。”如这一规定写进地方性法规,今后凡到单位上厕所遭拒的,都可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投诉。 杜绝“都不管”
划定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责任区 代拟稿中提出:我省“实行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根据政府管理公共区域、公共环境,产权或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建筑区划区、住宅小区的原则,对公共区域、公共环境、产权区域、江河流域和铁路、公路沿线区域的责任区分别作出责任区规定。“这是为了消除环境卫生管理中出现的"都不管"的空白状况。”“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责任单位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发现,与国家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最高200元的罚款额相比,代拟稿中对破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加强,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影响环境卫生清洁的行为罚款也从50元“起步”。
杜绝“大拆大建” 办公楼未超年限不得随意拆除 据介绍,目前我省存在公共建筑、办公建筑拆除处置的随意及无监管现象,许多被拆建筑仍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禁止随意进行“大拆大建”行为,以及节能减排、减少建筑垃圾、节约资源的系列规定,代拟稿提出:“具有纪念意义的现代建筑不得拆除。公共建筑、行业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公共管理组织和国有企业办公建筑,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需要拆除的,拆除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记者 王小玲)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