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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个税“申报线”引争议 工薪族“被高收入”

来源:北方网
2010年06月10日12:26

  关注焦点

  那些“灰色收入”查都查不到,怎么征税?

  采访中,刚从一家私营企业辞职的王军告诉记者:“现在是全民避税,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只申报最低工资,其他收入以各种福利,或者发票报销的形式发放,几乎所有小公司都采用。”

  但即便采用如此多的避税方法,普通工薪阶层纳税仍然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虽然单位为员工采纳了一些避税措施,但是和老板相比,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要多,”王军介绍,“老板可以不领工资,而且通过一系列的会计手段,做到没有分红或很少分红,根本不用缴纳个税。不过,他们更关心的是企业所得税,这个和他们的利益相关更大。”

  一位国企办公室人员讲述了关于“劳务所得纳税”的故事:“我们需要在外面请一些嘉宾,并以稿费的形式向他们支付劳务报酬。我们代扣了他们的所得税,结果嘉宾纷纷都不来了。”

  而职员小罗最喜欢和一个做钢琴教师的朋友对比:“45分钟钢琴课收费200元到400元,一个月下来收入有几万元,比我高多了,却不用缴税。”

  事实上,可以列举出来的非工资收入毕竟还算是阳光收入,而富人大量的收入则是“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完全游离于税务监管之外,估计偷税漏税的数字更为惊人。

  一般而言,完善的个税制度,调节的重点应该放在高、低收入之间,同时保护中等收入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消费能力。在很多方面强调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但调节的对象似乎过于集中于中等收入者。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国民财富通过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转移,迅速集中到少数人的手里。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所以,必须建立一套利益均衡的机制。虽然有这套机制,穷人也变不成富人,弱势群体也变不成强势群体,但它可以避免使利益格局过分失衡。综合瞭望东方等

  国税总局

  加强对高收入者五类所得项目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有关负责人在谈及此《通知》时表示,对于高收入者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及其他财产转让所得等,将加大计税依据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并结合征管中出现新的问题,尽快研究出台解决措施。

  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其中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具体包括: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2.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3.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4.加强拍卖所得征收管理。

  (二)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2.加强利息所得征收管理。3.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

  (三)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建账管理。2.加强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3.加强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管理。

  (四)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

  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对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要汇总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中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规范企业如实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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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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