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要求对五类高收入者加强个税征收,不少工薪阶层大发感慨——
别只盯着工薪族“高收入者”
真正的有钱人可不靠工资!
徐晓风 陈春林
对高收入者加强税收绝对应该,可我是“被高收入”的啊!——受访者
别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行吗?
昨天,一则关于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的通知,引起不少人的关注。无论是办公室里还是网络上,大家就此讨论得热火朝天。
记者了解到,加强对企业老板、炒房客、外籍人士等的个税征收,很多市民纷纷表示“应该”;但是,对于众多工薪族来说,“12万”的申报线,却让不少人连喊“吃不消”。采访中,不止一个人向记者表示,“那些老板才是真正高收入呢,我们实际连‘中产’都够不上,交税却成了‘高收入’!”“能否真正明确下到底什么才是高收入,实行区别对待,别一刀切,行吗?”
高管喊苦
一年缴税5万多
可我要养活一大家人呢,钱不够啊!
“我前不久收到缴税对账单,一看,一年交了将近5万元的税,吓了我一跳!”昨天,南京一家合资企业高管林先生向记者吐苦水。
林先生任营销总监,这两年效益不错,算下来平均每个月收入能达到1.8万元左右,年底还有花红和双薪,照理说日子应该过得很滋润,可林先生却没觉得宽裕。
他给记者算了笔账:去年为了准备结婚,咬咬牙在市区买了一套三居室,毛坯房单价在2万元左右,现在月还贷8000元;而新房还没交付,目前仍然在外租房,每个月租金2800元,加上吃饭、买衣服等大约1000多元,每个月还有汽油费、必须的交际费用、人情费用;女朋友目前收入比较低,他得负责给双方父母赡养费,七七八八加起来,每个月就没剩下多少钱了。
“就这样,我还年年都被会计通知,是属于年收入12万以上需自行报税的。”林先生有些苦恼。
问题
如果一家人,儿子拿工资,老两口没有收入,妻子是全职太太,一个孙子在上大学。即使儿子月工资超过万元,这一家日子过得可能也挺紧。像这种情况,不可以考虑减征吗?
股民叫屈
炒股赚钱了要交税
我赔钱了就得自己担着,公平吗?
“现在股市情况不好,现在国家要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是不是意味着目前暂时免征的炒股收入这块,不久的将来也可能会征收呢?这是股民最关心的。”资深股民方先生向记者吐露了自己的忧虑。
方先生在自己的炒股圈中算是个小有名气的“高手”。2007年那波大牛市,他靠着手上20多万元闲置资金炒股,最高账面市值曾冲上100万大关;后来2008年股市调整,他撤退及时,最终大约锁定了50万元的利润。现在小打小闹玩玩,平均下来收益也还可以。
方先生告诉记者,当年要求12万元收入以上自行申报个税的时候,他属于“很乖”的那部分人,主动去申报了。但是税务人员告诉他,计算股市收入,就是在去年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即为申报所得数额;如果为负数,则申报为零。方先生认为这不尽合理:“为什么亏损就只能填‘零’呢?像我们这样散户投资者的钱,都是来自于税后的工资收入啊。我赚了钱要交税,我赔了钱就得自己担着?”
问题
如果我今年工作收入12万,是不是即使在股市上把今年赚的12万元都亏空了,还是必须按照年入满12万申报呢?而且,一个股票户头的炒股所得,是一个人的所得,还是全家人甚至更多人的所得?怎么区分呢?
房虫不怕
交的税和赚的相比
只要赚的是大头,我就不在乎!
吴先生在南京一家金融机构上班。在他眼里,这世上没有比炒房更好的投资了。所以,趁着去年国家放松银根之际,他一口气买了6套房子,除外地1套是全额付款之外,其余5套都买在南京,而且都是贷款买的,首付20%、利率7折,“当时各家银行巴不得有客户来贷款。现在房价都涨了一倍多,我的本钱已翻了5倍多了!就算这次宏观调控房价跌30%,我还是赚了两倍。”吴先生非常得意。
对于国税总局要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的消息,吴先生起初还有些担心,但仔细一看,原来只是要求继续执行几个老的文件,也就不怕了。他告诉记者,卖房子主要缴纳的是营业税和所得税,其中营业税最多为房价的5.55%,个税为房价的1%,加起来也不超过房价的7%,与炒房收益相比是小数目。
不过,一些改善型购房的市民却担心了:如果只要是产生房屋买卖就要缴纳个税,那卖小买大岂不是也要被征收一笔很客观的税收?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对卖房个税的征收标准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如果房屋住满5年、家庭唯一住所,免征个税;超过2年按实交税款,政府补贴40%。
问题
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的确应该,但也应区别对待,不要伤及无辜的改善型购房人。
关注焦点
那些“灰色收入”查都查不到,怎么征税?
采访中,刚从一家私营企业辞职的王军告诉记者:“现在是全民避税,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只申报最低工资,其他收入以各种福利,或者发票报销的形式发放,几乎所有小公司都采用。”
但即便采用如此多的避税方法,普通工薪阶层纳税仍然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虽然单位为员工采纳了一些避税措施,但是和老板相比,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要多,”王军介绍,“老板可以不领工资,而且通过一系列的会计手段,做到没有分红或很少分红,根本不用缴纳个税。不过,他们更关心的是企业所得税,这个和他们的利益相关更大。”
一位国企办公室人员讲述了关于“劳务所得纳税”的故事:“我们需要在外面请一些嘉宾,并以稿费的形式向他们支付劳务报酬。我们代扣了他们的所得税,结果嘉宾纷纷都不来了。”
而职员小罗最喜欢和一个做钢琴教师的朋友对比:“45分钟钢琴课收费200元到400元,一个月下来收入有几万元,比我高多了,却不用缴税。”
事实上,可以列举出来的非工资收入毕竟还算是阳光收入,而富人大量的收入则是“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完全游离于税务监管之外,估计偷税漏税的数字更为惊人。
一般而言,完善的个税制度,调节的重点应该放在高、低收入之间,同时保护中等收入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消费能力。在很多方面强调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但调节的对象似乎过于集中于中等收入者。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国民财富通过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转移,迅速集中到少数人的手里。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所以,必须建立一套利益均衡的机制。虽然有这套机制,穷人也变不成富人,弱势群体也变不成强势群体,但它可以避免使利益格局过分失衡。综合瞭望东方等
国税总局
加强对高收入者五类所得项目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有关负责人在谈及此《通知》时表示,对于高收入者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及其他财产转让所得等,将加大计税依据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并结合征管中出现新的问题,尽快研究出台解决措施。
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其中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具体包括: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2.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3.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4.加强拍卖所得征收管理。
(二)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2.加强利息所得征收管理。3.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
(三)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建账管理。2.加强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3.加强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管理。
(四)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
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对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要汇总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中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规范企业如实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