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政策导向不允许私塾存在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6月10日15:05

  私塾教育是否违法?

  深圳市教育局表示强烈关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上私塾一事

  羊城晚报深圳今天消息 记者于木子、周敏报道:有的私塾要求学生3到5岁入学,学制5到8年。义务教育阶段,送孩子上私塾学馆是否有违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允许私塾存在?今天早上,深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此事已引起教育局强烈关注。

  深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该负责人说,相关处室正调查情况是否属实。

  据了解,孩子满6周岁,就进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此有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同时《义务教育法》对适龄儿童的教育内容,也有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深圳新沙小学校长郑耀宗认为,私塾教育的内容应该进入学校。但是,只接受经学教育对孩子的理科教育会有影响。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政策导向是不允许私塾存在,教育内容要求是全面的。

(责任编辑:李夏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