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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超速“飚王”时速203公里 被依法吊销驾照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10日15:17
  中新网宁波6月10日电 (记者 徐小勇 通讯员 孙伟明 胡克克 裘奔)6月9日上午,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三大队队部,车牌号为浙BLJ988的“奔驰”车车主迫于压力,带着驾驶员刘某前来三大队“投案自首”, 高速交警根据驾驶员刘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事实(当时车速为每小时203公里),依法吊销了刘某的驾驶证。

  据驾驶员刘某供述,今年5月2日刘某驾驶该“奔驰”轿车从宁波上高速公路到上海办事,13时03分,当车辆行驶到沈海高速公路往宁波方向36KM+800M处时,被高速交警6F固定测速仪抓拍,当时车速达每小时203公里。

  此后,该车辆进了高速交警的超速车辆黑名单库,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三大队通过电话通知、上门督促等方式,要求该车车主带驾驶员前来大队处理,并在宁波的媒体上做了。据了解,这是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今年吊销的超速“飚王”,高速交警将按照浙江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严厉打击超速驾驶行为,对时速超过180公里的驾驶人,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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