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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专家呼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更符合实际

来源:现在网-长江商报
2010年06月11日04:46

  专家呼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现在网消息 国税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收管理。通知提到,要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等五类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税征收管理,同时“加强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也被重申。对此,税务专家认为,这意味着“非工资收入”纳入税收重点监管。

  “非工资收入”纳入重点监管

  “对高校的老师而言,只要是学校安排的授课任务,不管是校内的还是校外的,这部分收入肯定都缴了税,而其他单位请去讲课的费用,一般就完全是私人得了。”昨日,在武汉大学经管学院一李姓副教授认为,这部分费用除非是税务部门下来摸底调查,否则不可能被真正监管起来。

  记者采访获悉,一般而言,咨询、演讲、授课等的劳务报酬常常采取现金交易的形式,比如一个教授在外上课,课后拿到部分讲课费,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单位代扣代缴制,所以发放劳务费、讲课费的单位,有帮教授代扣代缴的义务,但是实际中常常被忽略。

  昨日,武汉税务部门专家指出,此次国税总局发出的通知,体现出政府加强税收调节力度的意图,尤其是高收入人群的“非工资收入”部分。

  部分工薪族称“被高收入”

  不过,对于此次税务总局通知中提出的“加强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的规定,武汉部分高收入群体有不同意见,而工薪族“富人”对此反应最激烈。

  “前不久收到缴税对账单,一看,一年缴了将近3万元的税,吓了我一跳!”昨天,武汉开发区一家合资企业高管王先生向记者吐苦水。王先生任营销总监,这两年效益不错,算下来平均每个月收入能达到1.5万元左右,年底还有双薪,年收入20万左右,上缴3万元的税,他觉得还是太高了点。

  武汉部分工薪族“富人”表示,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绝对赞成,多赚钱多缴税,此乃天经地义。然而,当下的情况是,工薪阶层反而承担了税收征管的“大头”,这样就不合理了,更何况,一些工薪族“富人”是一人养活四五口人,日子过得并不宽裕。

  ◇ 专家呼吁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一些人说起来收入并不低,但为房贷、养家等大项支出所累,部分月收入过万者花起钱来也是相当谨慎,前文中提到的王先生就透露,“去超市只买生活必需品,零食都不买”。

  对此现象,武汉财税专家呼吁,在加强对高收入者纳税监管的基础上,我国还应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这样更符合实际。

  昨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叶青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税肯定是以后的发展方向,这是一种更为公平、公正的征收方式。”专家表示,如果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实质上就是计算人均个税,其前提是要建立起精确全面的“家庭档案”。

  (长江商报 吴晶晶)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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