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6月10日电 记者徐伟 通讯员曾慧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日前对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王西平、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原处长吴俊根、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七支队原副支队长陈洪强等4人,以受贿罪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西平、吴俊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洪强等人,通过在煤矿收受干股、以投资分红为名变相受贿、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强行借款给煤矿收取高息等手段,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次数达30余次,涉案金额达1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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