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猝死六酒友被判免责
晨报讯 卢循与一帮钓友受邀前往饭店喝酒,次日却不幸身亡。“如果不是他们极力劝酒,卢循也不会猝死。”家人们一纸诉状将六名酒友告上了法院。昨日,记者从栖霞区法院获知,最终法院认定六酒友没有责任,驳回了卢循家人的诉讼请求。
受邀饮酒次日猝死
卢循与梁淳等人平时都喜好钓鱼,钓鱼后常在迈皋桥黄山土菜馆小聚。2009年2月4日,为了感谢常来消费的众钓友,饭店老板便邀请卢循等人前来吃饭。席间10人互相敬酒,觥筹交错,边喝边聊。据了解,除了一人喝啤酒之外,其余9人共喝了4瓶黄山土菜馆提供的“老村长”45°白酒,卢循喝了半斤至6两白酒。开席约一个半小时之后,众人发现卢循仰靠在椅子上睡起了觉。当晚,梁淳等人用人力三轮车将卢循载到了其家楼下,并将其抬上楼,送至家中卧室床上,为其脱了外套,盖了被子,并与卢循的妻子伍妍打了招呼后方才离去。当天晚上,伍妍一直守在卢循身边看电视到夜里12点钟才睡觉,次日早上5点钟,伍妍愕然发现卢循身体有异样,忙打电话报警并将其送至医院救治。不幸的是,当天6点多钟,卢循最终不治身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死者家属告六酒友索赔
卢循的家属伍妍等人认为这一切都是梁淳等六名酒友造成的,他们最终向栖霞区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对于卢循家人的索赔请求,梁淳六人也倍感无辜,他们提出了三点理由来证明自己无责:1、聚餐属于正常的社会交谊活动,钓友们相互敬酒是人之常情,没有实施强迫性劝酒行为;2、饭后被告方将卢循安全送回家,完好无损交到其妻手上;3、原告提供的病历及死亡医学证明书等显示,抢救时间是次日清晨5时48分,这与卢循安全到家已相隔十个小时。病历没有记载有酒精中毒或饮酒过量等情况,因此原告的证据,无法证明卢循的猝死与饮酒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六名酒友无责
法院审理认为,卢循与六被告等人在饭店吃饭、饮酒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根据三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六被告在饮酒过程中对卢循有劝酒或强迫饮酒的行为,且六被告在卢循酒后,积极将其护送回家并交给成年家属照看,已做到了合理的照顾。综上,六被告对卢循的死亡后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伍妍等人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