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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严禁民警上下班用警车代步 市民举报可奖励

来源:大江网
2010年06月11日14:08

  南昌严禁上下班用警车代步

  出台警车使用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警车驾驶人员出车须带派车单

  为进一步规范警车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警车违规问题,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南昌出台《南昌市公安局警车使用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要求除执行以下所列任务外,警车不得用于上下班或挪作他用。新《办法》于2010年6月1日正式试行。

  《办法》的出台对南昌公安部门具有哪些重大意义?警车违规将如何处理?基层民警有哪些切身体会?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严禁滥用警灯警报器

  据悉,为了规范警车使用管理,部署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南昌市公安局实际,制定了《南昌市公安局警车使用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规定,警车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等警务工作,严禁警车私用以及用于上下班等非警务活动。此外,严禁非执行紧急任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使警车使用更为规范,民警违纪现象也将减少,基层民警纷纷表示,将更加严厉地约束自我行为。

  带派车单以备检查

  《办法》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应当着制式警服,并持有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人民警察证以及派车单。此外,警车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警车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的管理、使用和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南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副支队长邓美平告诉记者,以前,警车有可能为聘用司机驾驶,一些民警驾驶警车也没有制式警服意识,但《办法》出台后将杜绝此类现象。警车将实行集中管理、集中停放、统一派车制度。

  此外,《办法》规定,警车将使用审批登记制度。除“110”接处警、巡逻或执行紧急任务用车外,出车在本市范围内由使用单位(科、所、队)负责人批准,离开本市由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同级督察部门备案,离开本省由各中层单位一把手批准,并报督察支队备案。警车使用单位应做好出车登记,驾驶人员出车随身携带派车单以备检查。

  市民举报将获奖励

  《办法》还规定,严格执行警车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制度。交管局每月定期将警车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警务督察支队。警务督察支队对警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月通报。警车多人驾驶的,由车辆责任单位调取派车单确认责任人;无派车单致责任不明的,由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处罚。违法罚款不得报销或变相报销。

  此外,警车将严禁擅自停放在外过夜。非因警务活动,严禁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休闲场所门前。市民发现警车违规现象,可拨打电话0791-3858073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专项治理初见成效

  “警车是一种执法工具。”邓美平表示,以前警车使用相对混乱,存在警车私用、不穿警服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今年2月,南昌市公安局开展为期一年的“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纠违规警车,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据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南昌市公安局共派出督察组150个,督察人员800余人次,检查警车2500余辆次,查纠43辆次,查扣违规使用警车8辆。检查民警自用私车100余辆次,查扣使用的套(假)牌12副。

  案例

  【1】:外挂车辆被查扣

  2月26日,某单位外挂警车在公务途中,因未带行驶证和未着警服,被南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查扣。

  处理:扣车,责令限期办理过户手续。

  【2】:不穿警服开车被查扣

  2月18日,某县公安局民警驾车外出办事,未穿警服,被南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查扣。

  处理:扣车,通报批评,立即整改。

  【3】:不挂牌行驶被查扣

  2月8日,某公安分局一警车未挂牌照,被南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查扣。

  处理:扣车,立即整改。

  提醒

  9类违规情况民警将受处分

  据悉,民警发生以下9类违规情况将被予以处分。

  1、不按规定审批和核发警车牌证的;

  2、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的;

  3、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人民警察证和派车单的;

  4、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5、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

  6、不按规定办理警车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

  7、伪造、挪用或转借警车牌证的;

  8、使用无牌、套牌、假牌警车的;

  9、非执行紧急任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拒绝或阻碍交警管理的。

  3类违规使用情况可当场扣车

  据悉,以下3类违规使用警车的情况,可当场扣留车辆。

  一是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滥用警灯、警报器,不按规定携带警车牌证或者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

  二是私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安装警灯、警报器以及伪造、涂改警车牌证的;

  三是其他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行为。(来源:新法制报  □文/叶红兵 实习生宋孝铨 记者吴舒琴 /韩长明)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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