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台北6月11日电(记者吴亚明、徐蕾)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就陈水扁家族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二审判决,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各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依贪污、伪造公文等7项罪名,判处吴淑珍无期徒刑。
台高等法院今天还分别二审判决陈水扁之子陈致中有期徒刑1年2个月,陈致中妻子黄睿靓有期徒刑1年、缓刑4年。而在一审判决中,陈致中、黄睿靓分别因洗钱罪被判刑2年6个月、1年8个月。
二审判决后,台高等法院接着召开了延押庭,最后裁定陈水扁还押。至于是否会延押陈水扁,台高院表示另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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