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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拆迁形成配套机制 对拆迁单位进行考核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6月12日17:51

  “结果公开”“严管拆迁单位”“规范操作人员”三项措施颁发

  上海房屋拆迁形成配套机制

  本报记者 晏秋秋

  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获悉,“结果公开”“严管拆迁单位”和“规范拆迁操作人员”三项配套措施正式颁发。这意味着,上海房屋拆迁操作将更加公开、透明、规范。

  此前,相关部门为规范申城房屋拆迁,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此次,是将这些措施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操作过程也要公开

  去年5月,市房管局在全市开展了“创建规范拆迁示范点”的活动,要求创建基地全部实行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此次,市房管局与市监察局联合发文,文件出台后新启动的动迁基地,必须全部实行“结果公开”。

  在《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所谓“结果公开”,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最终的补偿安置结果,以及组成补偿安置结果的各相关要素和操作过程的公开。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 是指货币补偿款总额、安置房源(套数、地址、面积、价格),以及其他补偿费用

  ● 相关要素 是指被拆除房屋权证情况、建筑面积、评估价格、居住困难的认定以及根据拆迁方案对补偿安置结果有影响的要素

  ● 操作过程 是指被拆除房屋权属调查、在册人口调查、建筑面积认定、居住困难认定、拆迁评估、签约、裁决等环节

  签约一户公开一户

  在《意见》中,要求在拆迁基地设立结果公开专栏,还可建立结果公开查询系统,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在查询系统中公开。做到签约一户,公开一户。

  《意见》还规定建立公信评议制度,对拆迁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要求做到公开结果与审计结果相一致;不断完善信访接待制,对经过法院终审判决、信访答复复查、复核的案件,提请市有关职能部门实施信访终结制;并将拆迁人、房屋拆迁单位、拆迁工作人员等信息进行网上公开,接受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和社会舆论监督。

  此外,对在拆迁过程中不按要求公开,违反国家法律,以及违规违纪行为,《意见》明确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单位退出机制

  新修订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设置了惩处标准和退出机制。对反映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计分考核,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3分或6分的处理;对年检不合格、年度违规、违纪计分累计满12分或当年内无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单位,不再换发资格证书。《办法》还调整了拆迁单位的准入门槛,将房屋拆迁单位的注册资金、单位持有上岗证在编人员数、有职称人员及基地经理数等标准作了相应提高。对房屋拆迁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操作行为,都作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提高拆迁人员素质

  此次新制定的《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提高了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准入标准。要求新进工作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拆迁项目经理还应具有在拆迁上岗人员岗位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此外,《办法》还重点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行为管理,并建立了惩处标准和退出机制。对拆迁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计分考核制度,年度违规、违纪记分满12分的,将被停止从事拆迁工作。

(责任编辑: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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