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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醉驾遭拘不应只在世界杯期间 机制应长效

来源:红网
2010年06月12日00:56
  北京规定世界杯期间醉驾一律拘留。北京市交管局消息,世界杯期间北京全市严查酒驾,重点管控时段为晚7时至次日凌晨,醉驾司机一经发现,一律拘留。(6月11日《新京报》)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危害社会,必须严查、严惩。然而,北京交管局非要在严查醉驾之前加上一个“世界杯期间”的时间限制,却让人有些失望——“世界杯期间”醉驾很恶劣、很危险,难道非“世界杯期间”醉驾就不恶劣、不危险了吗?“世界杯期间”需要大张旗鼓严查醉驾,非“世界杯期间”就可以放松了吗?果真如此的话,喜欢“喝两口”的北京司机们只需暂避风头,等世界杯过去了再“开戒”不迟。

  当然,这样“抠字眼”似有些过于求全责备了,或有“鸡蛋里挑骨头”之嫌。但很多实例却告诉我们,现实当中确有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热衷于搞“一阵风”式的“执法运动”。例如,每到逢年过节,物价部门便开始整治物价,工商部门开始清查市场,甚至纪检部门也要例行公事般地发个红头文件强调“廉洁过节”……在领导讲话和红头文件中,强调时间概念的“XX之时”、“XX期间”更是比比皆是。由于缺乏长效机制,某些看似轰轰烈烈的活动来得快、走得也急。窃以为,类似的说法没多大实际意义,还是少说为好。而那种紧跟“潮流”大呼隆式的运动思维,更须坚决摈弃。

  无论谁都不能醉驾,无论什么时候醉驾都必须受到严惩,事情的性质跟所谓的“XX期间”无关,完全不必凑“世界杯”的热闹。强调太多的“XX期间”,给人一种受到惩处者比较倒霉、“撞上了枪口”的错觉,更让人担心如果事情不是发生在“XX期间”,是否就不会受到如此迅速和公正的处理了呢?

  当然,有些领导和部门之所以喜欢强调“XX期间”,是为了表明对事情的重视,并没有其他的意思。可笔者感到,作为国家部门和领导干部,还是少强调些“XX期间”更合乎客观公正的法律精神。“XX期间”很重要,但最应该敬畏的,还是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等最基本的法律准则。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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