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七百弄乡弄腾村的冉某,酒后醉卧桌边,被父亲责骂棍打,后持柴刀将父亲砍伤致死。日前,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冉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6月8日12时许,冉某与父亲一起喝酒,喝醉后冉某即睡在饭桌边,被父亲责骂并持棍子殴打。被殴打后,冉某非常恼火,即抄起一把柴刀朝躺睡在床上的父亲右颞、前额、右枕、前胸、左右腕、左踝关节等处乱砍,其妻黄某上前阻止后,才罢手逃离现场,躲进自家的鸡房内。冉父由于伤势过重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冉父系头部被砍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冉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用锋利的柴刀对被害人头部、胸部等致命部位砍击多次,并最终造成被害人颅骨损伤致死,主观上有放任死亡发生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具有持刀将他人砍伤致死的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属于亲属间的犯罪,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屈秀宏
韦安良)
作者:屈秀宏 韦安良 (来源:河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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