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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低保标准增20元调至430元 7月1日开始实行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6月13日02:03

  本报讯(记者 陈荞)昨天,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7月1日起,本市将实行月人均430元的新城市低保标准,该标准比现行的标准调高了20元整。同时,本市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也将从年人均收入2040元(月人均170元)调整为2520元(月人均210元)。

  目前,本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410元,本市约有23万人纳入该低保保障范围。民政部门介绍,今年本市还将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各区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最终确定,并由各有关区县民政、财政和统计部门制定落实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7月1日起实施。

  此外,养老(助残)餐桌和托老(残)所建设在5月1日前基本实现需求人群全覆盖。目前,本市已发展养老(助残)餐桌4584个、托老(残)所5305个。为使老年人和残疾人享受生活、就医、交通、购物、社交等电子信息服务,本市还将为65周岁以上有需求并具有使用能力的老年人和16至64周岁重度残疾人,有计划试点提供便携式“小帮手”电子服务器。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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