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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或成羊毛出在羊身上 教授指无地权不纳税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6月13日03:37

  无地权,不纳税?

  房价上涨,其实增值的是地价,而我国商品房所占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房主只具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房子盖在租来的土地上。去掉土地产权,所谓的“房产”还能剩下什么?对于剥除土地产权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房产”,征税理由何在?

  秋风:砖头瓦片堆在地上,地价会上升,而附着物只会破损、毁坏,不断贬值。业主交了70年的土地租金,只能是不断累退税,不能按评估价征税。国外收房产税是考虑房、地合一,都是永久产权。

  我们要收住房保有税,那就先修改土地所有制。租的房子没必要交税。

  陈志武:征收“房地产税”的国家的土地都是永久产权。在借鉴国外经验时,我们不能忽视中国和国外制度上的差异。

  美国各级政府都不会经营土地营利。但中国有的地方政府收入百分之七八十都来自土地财政。所有的学者和业界人士在参与讨论物业税和房产税和住房保有税时,都不应该忘记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开发中得到的收入。如果忘了这个前提而说“美国可以有2%的房产税,中国为什么没有”,那就是不科学的。

  “无法定,不纳税”?

  主推者声称,“住房保有税”属于国务院行政性条例的房产税,地方政府在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后,可以在全国调整前先行试点,在程序流程上不存在问题。但在增加税种如此重大的问题上,行政条例为何又绕过了立法程序?

  陈志武:任何转移老百姓财产的费或者政策,都应该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前几年通过的物权法,对此也有规定。真正负责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的人大都应该把这事接管过来。

  在任何一个国家,私人财产的保护最后的底线都是它会不会被任何合法或者不合法的手段往政府的手里转移。这是任何一个社会都应该守护的私人财产的底线。不能因为房地产或宏观调控的需要,而轻易地攻破老百姓私人财产的底线。

  秋风:征税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我们每次提出房产税都是在要对房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时候提出来的,这样一个出发点就是完全错误的,随意性很大。

  中国现有的征税制度本身就非常不合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不是税收法定,而一个条例或者暂行条例就可以征收一种税。这种情形在过去特定的环境下,或许还是可以容忍的,而在现在要开征新的税,就必须要走法定的路线,就应该有全国人大来决定征税,任何地方政府或者财政部、税务总局或者建设部都没有权力决定征税。

  把征税权力部分分配给地方,我是支持的。我说的地方不是指地方行政部门,同样是地方的人大,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来征收税。而不是地方行政部门来出台政策决定征税,如果在地方的层面征税,一定要征求地方民众的广泛参与,理论上房产税的民众参与的可能性是很高的,也应该有很多渠道来参与。

  房产税是跟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个税种。在大部分国家,房产税都是最基层政府来征收,而且其直接用于和民众生活相关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供应。

  房产税需要敲开居民的门,一个个去征收。要让纳税人愿意支付这一笔钱,就得让这个钱体现到他能看到的公共品上。

  而中国当下,讨论这个问题都是北京、上海、深圳这种大城市。我不知道这些大城市的纳税人能否看到这个税的好处。如果看不到,你怎上门去征收这个税呢?

  潘石屹:税收应该有公开透明的讨论,各阶层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但“住房保有税”没让讨论,到现在也不知道征还是不征,征多少。说开征的一天,香港的一个房地产股票跌了10.2%,改日说不征了,它又涨了6%。

  现在完全是一个黑箱操作,谁也不知道下一步怎么做。应该通过立法程序解决,不是说做了就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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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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