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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实施主城区派出所所长异地大交流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13日23:10
  中新网重庆6月13日电 (郭晋嘉 袁礼碧)13日,重庆市公安局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再次推出干部交流新举措:该市主城区13个公安分局派出所所长全部异地交流任职。会议同时要求,交流所长必须在动员部署会后次日,全部到任履职,实现工作无缝对接。

  据介绍,此次共有173名派出所所长参加交流,加上前期干部公选期间新任交流到岗的34名所长,目前重庆市主城区13个公安分局的207名派出所所长全部实现异地交流任职。

  重庆警方负责人透露,此次派出所所长大交流是重庆市公安局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重庆警局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推出的又一新举措。”干部异地交流,有利于保护干部,促进公正执法和廉政建设”。干部在一个地方呆久了,老同事、老部下,熟人、朋友多,容易被各种复杂人际关系所困扰,处理问题下不了决心、动不了真格。而干部交流则可以预防和消除干部产生不廉洁行为的不良环境,确保干部在执行各项政策时坚持公正,改变因在一个职位上长期任职而陷入不良人际关系的影响,使其能够秉公执法、大胆工作、刚正不阿、敢于碰硬。

  此次重庆警方采取四种交流方式:一是提拔性交流,将具有一定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派出所优秀年轻干部,交流任职到治安形势复杂、综合能力要求高的派出所工作;二是激励性交流,把忠诚可靠、业务精良、作风过硬、实绩突出,长期在偏远偏僻地区,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派出所领导干部,交流到城区派出所工作;三是任期性交流,规定派出所所长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参加公安工作即在本分局工作任职或任职时间满8年等情况的所长必须跨单位交流;四是回避性交流,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规定,凡所长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本人任职分局工作地,必须跨单位交流。

  为确保此次所长异地大交流工作迅速平稳推进、到岗履职,重庆警方还制定严明的纪律规定,对拒不服从组织交流决定,交接期间出现重大问题,搞迎来送往吃喝的,就地免职,并按公安机关“十条禁令”严肃处理,确保令行禁止。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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