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由于张先生花22万买的房子无法过户,房地产经纪公司被判连带赔偿房款并退还佣金。
张先生起诉称,2008年3月27日,他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介绍,从魏先生手中购买了海淀区永泰园25号楼的一处地下室,房屋的使用面积是56.53平方米。张先生按约定支付了22万元房款和6600元佣金,但房地产经纪公司和魏先生却迟迟不给他办理过户手续。后经了解,张先生得知,魏先生根本没有地下室的所有权。
“我好不容易凑齐巨资,却没想到买了一个无法过户的房子”,张先生认为魏先生与房地产经纪公司是一种严重的欺诈行为,他要求魏先生与房地产经纪公司连带返还购房款22万元和佣金6600元。
魏先生未出庭应诉。房地产经纪公司称同意返还佣金,但不同意赔偿房款。
他们称,公司并未在张先生和魏先生的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也没有收取购房款,张先生应向魏先生索要购房款。
法院审理认为,魏先生的行为构成了合同欺诈。房地产经纪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应当知道魏先生不具有房屋所有权,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也应当告知张先生该房屋无法完成过户的交易风险,但是仍然进行中介服务并提供格式合同,收取张先生房屋买卖服务佣金。房地产经纪公司虽然未在协议书中签字盖章,但却存在重大过错,因此法院判决房地产经纪公司连带赔偿购房款并返还佣金。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