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 身为律师,竟然帮助企业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侵权案件,从中获取15万元的好处费。前日,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因及时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免于刑事处罚。
袁某系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期间,袁某通过虚构商标侵权事实,伪造商标侵权证据,虚构商标侵权案件,帮助山东某公司和浙江某公司的商标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致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事后,袁某从两企业获得15万元的好处费。案发后,袁某及时将15万元赃款全部退回。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致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本案中,袁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王兴夏 通讯员王勇 凌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