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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过半工资养情人 赠其房产遭翻脸后无家可归

来源:重庆商报
2010年06月15日09:29
  本报讯 (记者 万丽萍 实习生 付迪西)九龙坡一名52岁男子将自家住房过户到情人手中,还写下欠情人10万元的欠条。哪料情人得到房后翻脸不认人,不仅要他们全家立即搬走,还将他们告上了法庭。随后,该男子的妻子、女儿和母亲以房产过户无效为由,将他和情人告上了法庭。日前,九龙坡区法院再次审理了此案。

  月薪1400元 花900元养情人

  “我真的好后悔啊,我一时头昏竟让我一家人无家可归。”52岁的陈宣(化名)在庭上含泪说,他是九龙坡某厂的工人,家有妻子、10岁的女儿和80岁的老母亲。2007年5月,他与34岁的按摩女王婷婷(化名)相识并租房同居。当时王婷婷告诉陈宣,她离婚带着儿子和养母生活,经济非常困难,只要陈宣愿养她,她就不再做按摩女。随后,以为找到真爱的陈宣每月都会给王婷婷900元左右的费用,而他自己一个月的工资才1400多元。

  打10万欠条 过户房产给情人

  “她说,为了防止以后你老婆和你离婚分财产,不如你打个欠条在我这里。到时你们离婚了,我再把欠条拿来,你老婆就分不走你的全部财产了。”陈宣说,在此期间,他按王婷婷的口述,写了一张“陈宣欠王婷婷10万元”的欠条。不久,王婷婷又以同样的理由,让他把房产证、户口本、医保卡交给她保管,陈宣同样依言行事。

  2008年初,王婷婷想把儿子从璧山转到主城上学,但苦于没户口,她便提出将陈宣的房子转到她的名下,陈宣犹豫着没有表态。同年6月,陈宣接到王婷婷电话赶到九龙坡区房管所,发现王婷婷已将过户房产的所有资料准备好了。王婷婷告诉他,只要他在上面签个字就行了。见陈宣仍在犹豫,王婷婷告诉他,这也是为两人以后着想。“当时是她逼迫我签的字。”陈宣说。

  情人翻脸 起诉要他们搬家

  “房子并不是直接过户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她花10万元从我手中买得,她根本没有给我10万元。”陈宣说,2009年2月3日,王婷婷趁他不备,将他家的房门钥匙偷偷拿走。2月5日,王婷婷约了两男子到陈宣家,让他和家人立即全部搬走,将房子交出来。

  2009年3月,王婷婷将陈宣及家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立即搬走并归还房子。

  无家可归 家人起诉他和情人

  由于一家老小面临无家可归,2009年3月,陈宣的妻子李佳(化名)出庭后,带着女儿和八旬母亲以房产过户无效为由,将陈宣和王婷婷告上了法庭。前天下午,九龙坡区法院再次审理了此案,王婷婷没有出庭,只有其代理律师出了庭。李佳的代理律师称,虽然房子写的是陈宣的名字,但房贷是李佳和陈宣一起还的,属于共同财产,陈宣不能个人擅自处理房子。而且王婷婷和陈宣并不存在真正的房屋买卖,10万元的房款根本不存在,因此陈宣和王婷婷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对此,王婷婷的代理律师称,王婷婷有正规的房产证,签订了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房产证上只有陈宣的名字,他有权利处理自己的财产,同时王婷婷也支付了10万元的现金给陈宣。法官要求出示10万元的收款凭据,王婷婷的代理律师却无法出示。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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