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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陈水扁家族弊案二审:陈水扁获刑20年 > 陈水扁夫妇一审被判无期消息

台检方将就陈水扁案提出上诉 指责二审判决违法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0年06月16日00:57
  陈水扁贪污“外交零用金”案一审无罪后,“公务机要费”案、洗钱案等二审又获轻判。岛内街谈巷议之时,自然把目光投向起诉陈水扁的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6月15日“检察总长”黄世铭表示在收到正式判决书后,将对扁案二审提出上诉。检、法在二审就展开了拉锯,而三审才能定谳,看来扁案审判无穷期了。

  判决理由前后矛盾

  黄世铭向外界公布的上诉理由是,“公务机要费”案判决理由前后矛盾,对扁家大会计陈镇慧做出的二审判决有违法之虞。

  岛内法界人士指出二审判决的种种漏洞,比如兆丰金控前董事长郑深池帮吴淑珍从住家搬5000万元新台币汇到海外账户、开发金前总经理辜仲谅称帮吴淑珍“海外理财”而为其洗钱,二审都认为那些钱未被认定是重大犯罪所得,所以郑、辜都可免责。这个逻辑令法界认为不能接受。

  特侦组前年12月12日起诉扁、珍时,要求法院判处他们“最严厉之刑”及“从重量刑”,台北地院一审判决扁、珍无期徒刑。现在高院合议庭轻判扁、珍,与特侦组起诉时的法律意见相违背。有特侦组检察官表示,陈水扁涉多条贪污罪,每罪刑度都在10年以上,二审却只判他20年有期徒刑,判得过轻。此外,在罚金部分也比一审低很多,审判长邓振球并未实际调查扁家的资产,即行轻判,这些都让特侦组不服气。

  上诉期只有10天

  特侦组主任陈宏达在扁案二审判决后,一直称“进一步研究是否上诉”。但二审判决书多达千页,案情庞杂,但上诉法定期限只有10天,因此特侦组14日上午开会决定,由9名检察官分工准备。最令人关注的“海角七亿”洗钱案,由检察官黄裕丰及特侦组一班的资深检察官越方如负责,越方如同时与另三位检察官研究辜仲谅赠送扁、珍3亿元新台币判无罪是否上诉。

  陈宏达解释,二审判决的“高法”合议庭是法律审,不就犯罪事实做认定,如果单纯以扁案刑期轻及罚金少提起上诉,会被程序驳回,因此要求检察官研究判决有无违背伦理法则、经验法则,有无判决理由不备、判决理由矛盾等,找出违法之处,再据此提出上诉。

  由扁案检讨制度

  在对轻判扁案的不满声浪中,著名政治评论员南方朔先生撰文提出检讨制度的问题。文章指出,由于台湾对政治人物没有“财产来源不明”这种强规范,再加上台湾公务体系有许多习以为常的陋规,对贪污的认定就难免会惹出争议。当扁案初发生时人人皆曰可杀,检察官面对这种压力,自然罪疑唯重,但现在事情已闹了两年多,法官判案的压力变小,遂多出了慎遵法条的空间。

  南方朔指出,陈水扁所涉许多弊案,不只是陈水扁的错,更是台湾法制及行政管理的错。对陈水扁的无罪及改判如果有不满,与其再去指摘陈水扁或法院,毋宁更应该去反省台湾的政治管理法制。若对政治人物的不明财产不做出规定,政治人物难免操守松弛。当政治献金条款规定松懈,各种用权力胁迫别人不乐之捐的事难以防止。当大官们许多支出的报销含混,当然公私难分。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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