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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止导游强迫购物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6月17日03:58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香港旅游业议会日前发出最新指引,对内地赴港旅行团的行程表内容作出严格要求,规定行程表需列明香港接待旅行社名称和联络人资料,在行程表上注明导游不准强迫购物。

  旅游业议会发出的最新指引6月18日生效。指引规定,导游必须在内地旅行团抵港后立即派发行程表,行程表需列明接待旅行社名称及联络人数据,以及导游姓名、证件号码和联络电话等个人数据。在行程内容上,行程表中需清楚列明行程中的膳食、住宿、交通、游览、旅游、购物行程和时段等详细资料。

  指引要求,在行程表的“旅客须知”一栏,需清晰列明“导游不得强迫旅客购物,也不得强留旅客在登记店铺之内。旅客若对所购货物不满,可于购买日起计六个月内提出退货”。

  旅游业议会主席胡兆英表示,议会将研究引入扣分制,惩处违规旅行社,一旦出现严重个案将会吊销该旅行社或导游牌照。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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