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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得为律师牵线办案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17日07:22
  本报仙桃(湖北)6月16日电 记者胡新桥 通讯员吴涛 记者今天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6月11日会同辖区省直管市仙桃、潜江、天门三地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履职行为,共同抓好廉洁公正司法的意见》,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筑起“防火墙”。

  意见要求,法官不得办理由律师提名要求承办的案件;不得私自单独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委托律师;不得向律师泄露审判秘密;不得为律师推荐、介绍、联系案件;不得接受律师委托,打听询问其他法官承办的案件;不得接受律师的吃请、礼物、礼金等;不得参加当事人委托律师支付的娱乐、健身、旅游活动;不得向律师借钱、借物、借房;不得向律师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对法官和律师办理的重点案件,定期进行评查,发现问题的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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