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4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贪污罪终审判处自治区团委工农青年部原部长姚平有期徒刑10年。
宁夏高院二审查明,2006年至2009年期间,姚平采取虚开、多开发票在单位报销、截留公款不入账等手段单独骗取、侵吞公款24笔共计20.7615万元。姚平所贪污款项大部分是青企会、青经会举办各种活动的办公经费。
此外,姚平贪污数额最大的是宁夏西部职业经理培训学院和宁夏西部创业技能培训学院返还的培训费。自2007年6月19日至2008年12月26日,姚平共贪污22万元。
2009年12月,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姚平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一审宣判后,吴忠市检察院以原判将起诉指控姚平共同受贿48万元的受贿罪改变为贪污罪,未能数罪并罚,导致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姚平以原判量刑过重等原因提出上诉。宁夏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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