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望少年犯的父母,能给他们的还是一个糖果 |
花季少女受害一死一失常 多名嫌犯未成年获从轻发落
偏爱少年犯 好心办“坏”事
■少年犯罪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上升趋势
■培养专业“社工”专盯社区不良少年
■尽早出台独产《少年法》 两部相关法律名存实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倩 ◎供图/CFP
据4月26日《春城晚报》报道,2010年4月21日凌晨时分,4名中学生翻墙外出玩耍,在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街头发现一名精神病患者后,竟以“打着玩”为由,用竹棍、石块等对其进行近两个小时的殴打,最终导致20岁的女孩钱金芬创伤性休克死亡。陆良县公安局表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4名中学生已被刑事拘留。
199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始施行。有人曾这样比喻:“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水龙头。”而既教书又育人的学校则被视为预防犯罪的“第二屏障”;假使由于家长教养不当,未拧紧的第一道水龙头出现“漏水”,“堵漏”的责任就落在了学校肩上;如果前两道“水龙头”都出现漏水,社会肯定是负责拧紧“水龙头”的最后一道防线了。
11年过去了,我们反思,家庭、学校、社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三道“屏障”,是否都能恪尽职守?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种种“优惠宽待”措施,免于起诉、实刑判缓、犯罪记录前科消灭制度等等。如果我们出于“爱心”的“宽待”政策,带给青少年的却是放纵,或许这该是我们反思的。
专家指出,在国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一直采取“重重轻轻”的两手原则:对轻微犯罪采取轻微处罚,而对于严重犯罪行为,坚持对其实施关押。
遭遇少年犯,女中学生一死一失常
■20岁女孩死后双手蜷缩
4月26日《春城晚报》报道,2010年4月21日凌晨时分,4名中学生翻墙外出玩耍,在曲靖市陆良县街头发现一名精神病患者后,竟以“打着玩”为由,用竹棍、石块等对其进行近两个小时的殴打,最终导致20岁的女孩钱金芬创伤性休克死亡。记者日前从陆良县公安局获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4名中学生已被刑事拘留。
钱金芬一家居住在陆良县三岔河镇,家人靠种田为生,生活并不宽裕。21日凌晨时分,在家久等女儿无果,钱金芬的父亲钱鸭强披了件衣服,准备外出寻找。这时一名邻居急匆匆地跑来说,他女儿在三岔河镇附近的街道上被人打了。
听到女儿被打的消息,心痛不已的钱鸭强立即和朋友赶了过去,在三岔河镇的街头找到了钱金芬。钱鸭强说:“找到时我女儿就躺在地上,看见我们来了曾示意想喝水,但根本就坐不起来了。”众人连忙做了个简易担架,把钱金芬抬回了家,但没过多长时间,钱金芬就死了。钱鸭强随后发现,女儿全身多处淤血青紫,其双手似乎一直蜷缩着用来抵挡来自外界的攻击,人死了手都伸不直。
钱鸭强证实在读初一的时候,钱金芬有一次上街被一个女疯子打伤,此后就变得不正常,经常会离家出走,曾经还独自到过昆明。经检查女儿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不发病时与正常人没有区别,在家里能做家务,会主动和亲戚和邻居打招呼。但发病时,会一个人说话,还会离家出走,但不会攻击其他人,看到有人远远走来,会吓得站在墙边发呆。由于钱金芬经常在外闲逛,三岔河的人都知道她患有精神病。
钱金芬家庭十分困难,家里有父母及一个哥哥,父亲现年65岁,曾经当过村小组组长,母亲是一个残疾人,在村里属家庭贫困的村民。哥哥于2004年考取大学,但家里没有钱,没能读上大学,现在昆明当保安。
陆良县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接到报案后,民警第一时间开展侦查工作,随着调查的深入,令办案人员吃惊的是,凶手竟然是4名初三年级的同班同学,大的16岁,最小的15岁。
4月21日凌晨,他们翻越学校围墙外出,原本其中两名学生是外出买洋芋丝吃,另外两名学生打算上网。由于当天是哀悼日,当地停止了一切娱乐活动,两名没能上网的学生在街头闲逛时,4人碰到了一起。大约凌晨1时许,学生们在街头看见钱金芬后,便用竹棍、石块等对钱金芬进行殴打近两个小时。
当警方询问为什么要殴打钱金芬时,16岁的谢某说:“打了玩。但没有想到她(钱金芬)会死亡的,当时只是打着玩,我们走的时候还用手摸摸钱金芬的鼻子,钱金芬还出着气,我们才回了学校。”另一名学生何某说是谢某喊他们去打的。目前,4名学生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关押在陆良县看守所。
■女中学生被轮奸精神失常
几天前,江西省赣州市民李振发(化名)来到章贡区法院,就女儿丽丽(化名)被轮奸一案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两年前,几名男同学设局灌醉了丽丽,随后轮奸了她。日前,随着这起刑案的审结,事情并未画上句号,接踵而来的是李振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3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家住赣州市章贡区的丽丽,本该走进大学校园朝她的艺术之梦进发,然而如今却只能在家定期服药。2008年4月12日傍晚,就读于赣州市某中学高三的丽丽受同学罗抗抗(化名)之邀在一家餐馆吃饭,同行的还有王小闹(化名)、徐某等4人。饭桌上,几个男同学轮番敬酒,试图将丽丽灌醉。
然而,直到散席时,丽丽仍未醉。王小闹看到这种情况,又提议到他家去打麻将,谁输了就罚喝酒。牌桌上,罗抗抗、王小闹等人联手使丽丽频频输牌,然后逼其喝了很多酒。当晚10时许,罗抗抗、王小闹见丽丽已撑不住,便把她拖到王小闹的房间,不顾丽丽的反抗,两人轮流强行与丽丽发生性关系,但由于自身生理原因,并未得逞。
李振发得知女儿遭到轮奸后,立即向警方报案。王小闹、罗抗抗很快归案。警方发现,这两名嫌犯均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且罗抗抗还是学生身份。
2009年5月,章贡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罗抗抗、王小闹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两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李振发十分不满,觉得“判得太轻了”。
继而,更坏的事情发生了,丽丽在事发后开始不太吃饭,性格也变得狂燥不安、抑郁、恐惧、焦虑。“之前,女儿性格活泼开朗,现在,她跟我们都不爱说一句话。”2009年7月,李振发带着女儿来到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赣州市精神病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李丽丽为精神分裂症,在院方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中,列举出病因为“强奸引起”。
赣州市检察院也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
2009年7月29日,章贡区检察院提请赣州市检察院,依法向赣州中院提出抗诉。2010年1月22日,赣州市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罗抗抗、王小闹的犯罪定性部分,两人均由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另外一个现实问题是:这起案件终审后,李振发至今未拿到一分赔偿金。
“法院一审判了6万元赔偿金,抗诉后就未再提起。”李振发告诉记者,他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其中20万元是给女儿的精神损害赔偿,对我们父母每人各5万元,另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40万元。” 赣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谢灯告诉记者,按照最高法院规定,精神损失被排除在外。来源:青年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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