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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误信“患病不坐牢”传言 多次盗窃获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17日22:41
  中新网宁波6月17日电 (记者 何蒋勇)患有严重的疾病就不会被抓去坐牢,从云南来浙江省余姚市务工的彭某就误信了这样的传言。今天(17日)下午,余姚法院对彭某入室盗窃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其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我有严重的肺结核病。”在当天的开庭现场,彭某的第一句话就表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法官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彭某今年36岁,2005年经老乡介绍到余姚打工,刚开始也是勤勤恳恳,努力打工挣钱。

  去年年初,彭某在一次重感冒之后,被医院诊断为肺结核病,因为治病,他陆续花光了自己不多的积蓄,后来工作也丢了,他手头开始捉襟见肘。

  “像你这么严重的疾病,估计连监狱都不会要你了!”一句老乡的玩笑话,却让彭某记在了心里。

  今年2月8日,他伙同他人偷得一辆价值3000余元的电瓶三轮车,3月底,法院根据其案情,判决他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这个判决结果更让他印证了“自己身患重疾,监狱都不会要”的想法。

  今年4月8日晚,刚被判处缓刑的彭某又伙同他人,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6000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彭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彭某的悔罪态度,法院最后判决,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元,连同前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在判决后,法官对此解释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遵循的是罪刑法定原则,而且,中国法律对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均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对彭某的入室盗窃行为,根据中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已经构成盗窃罪,虽然彭某患有肺结核病,但也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是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彭某的犯罪事实,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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