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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两中国人被判坐牢八年 涉四年前绑架撕票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04日14:32
  中新网6月4日电 据马来西亚《南洋商报》报道,4年前涉及马来西亚富商儿子陈祖苗撕票案的两名中国籍男子,3日被莎阿南高庭判处监禁8年及罚款10万令吉。司法专员茜蒂卡迪嘉在两名被告刘宾(27岁,译音)及李明(28岁)认罪后,作出这项裁决。

  刘宾与李明的刑期从逮捕日,即2006年9月22日及同年9月24日算起,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入狱一年。

  两名被告承认与另一名仍在潜逃的男子,于2006年9月15日至16日之间,在八打灵再也SS2/105路得一间住家内禁锢19岁的陈祖苗,以致受害人身亡。

  他们是在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及罚款,两名被告在此罪状下被判处监禁8年。

  另外,两名被告也承认与潜逃中的男子绑架死者,将死者匿藏及捆绑在同样地点,在刑事法典第368条文下,最高刑罚可判处监禁7年及罚款,他们在此罪状下被判监禁4年及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1年。

  茜蒂卡迪嘉裁决,两项控状的刑罚同时进行。

  警方调查显示,两名被告与另一名男子郑华(译音)策划这起绑架案,郑华负责绑架及捆绑死者在住家楼上的洗手间。郑华在2006年9月16日早上决定撕票,并将尸体装进行李箱及丢弃在白蒲大道路旁,隔日返回中国。

  陈祖苗高度腐烂的尸体较后被建筑工人发现。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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