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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名的哥撞死宠物狗 称被要求磕头谢罪

来源:亚心网
2010年06月18日01:54
6月1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中亚南路派出所门口,李国强和妻子王娟(右)等待处理结果。李国强觉得很委屈,自己撞了小狗有不对的地方,但对方让一个大男人给狗磕头做法让他无法接受。亚心网记者 朱翊 摄
6月1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中亚南路派出所门口,李国强和妻子王娟(右)等待处理结果。李国强觉得很委屈,自己撞了小狗有不对的地方,但对方让一个大男人给狗磕头做法让他无法接受。亚心网记者 朱翊 摄

  17日,记者在中亚南路派出所见到了李国强和他刚出院的妻子,以及小狗的主人梁先生。

  李国强住在乌市机械厂附近。“当日我从卡子湾拉了一名到开发区的住户,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广州南路方向时,一只体长约40厘米的黄色博美犬从车底下窜过,被车撞伤。”李国强说,他随后下来查看,只见一名女士抱着博美犬在哭,见博美犬还有呼吸,他便驾车将它送到了苏州东街的阳光宠物中心进行救治。

  阳光宠物中心负责人说,被撞伤的小狗是脑出血,抢救无效后身亡。

  李国强说,从宠物中心出来后,他便与那名女士协商如何赔偿,谁承想那名女士说“赔10只狗都不行”,要他趴在地上给狗磕三个头才行。

  “我怎么可能给狗下跪?”李国强说,协商无果,他们便一起到了中亚南路派出所,他通知妻子王娟带钱来和对方谈赔偿事宜。

  结果,双方在派出所发生争执。

  王娟说,听说对方让丈夫给狗磕头后她很气愤,双方就吵起来了,自己和丈夫在争执中被对方扯破上衣。当时,她感到胸闷、呼吸困难,随后被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在医院提供的病历上记者看到,王娟颈胸软组织损伤,呼吸困难、手脚麻木,原因是患者与他人发生争执。

  博美犬的主人梁先生介绍说,他是广州南街卫星广场花园小区的住户,带狗的是自己的女朋友,当初买狗时花了1000元钱,已养了三年,已经有感情了。

  梁先生的女友说,她当时在带狗遛弯,狗没有拴链子。

  梁先生说,事后双方确实发生过争执,不过没有说过让对方给狗磕头的话。司机要求协商解决时,他表示让司机看着办,但司机却表示这是交通事故,要等交警处理,并未表示如何赔偿的问题。

  乌鲁木齐中信律师事务所张民主任说, 根据相关规定,宠物狗上马路,应该在主人的牵领下,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由交警部门来确定事故责任。但具体赔偿,要根据驾驶人与狗主人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责任确定了才能确定赔偿的比例。

  目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中亚南路派出所正在处理此事。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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