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负责人17日说,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突击涨价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表示,发展改革委已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
这位负责人说,按现行法律法规,药品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后,将从企业自主定价转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按规定程序核定最高零售限价。由于需要开展成本价格调查等工作,药品从进入医保目录到政府核定限价标准,需要一定时间。为不影响市场供应,按政策规定,在政府未定价前,经营者可以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但不得随意涨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