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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额最高逾9亿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18日08:59
  本报北京6月17日讯 记者张亮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急于在短期内致富的心理,采取非法集资的方式骗取钱财,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维护金融管理秩序,震慑不法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4起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唐亚南集资诈骗案。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唐亚南伙同他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虚假宣传万物春公司养殖梅花鹿的经营状况,非法集资9.73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有3.33亿余元无法归还,并导致一名被害人自杀。唐亚南被判处死刑。

  孙小明集资诈骗案。孙小明虚构投资拍电视剧需要资金等事实,非法集资1466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299万余元无法归还。孙小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吕伟强集资诈骗案。吕伟强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工程招投标、与他人合伙做外贸生意、投资基金等资金用途,采取出具借据、签订借款协议等方式,非法集资2.6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有4038万余元无法归还。吕伟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张元蕾集资诈骗案。张元蕾利用其保险代理人的身份,以到期返回本金及每月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险种,并私刻公司印章制作假保险单证,欺骗受害人“保险费”2125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488万余元无法归还。张元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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