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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例跨国贩毒传销案鸳鸯毒枭被判死缓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18日14:33
  中新社昆明6月18日电 (记者 甘娜)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云南首例跨国传销毒品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志超、周珍惠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9年4月5日,昆明车站派出所警员查获一女子体内藏冰毒255克,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高度重视。随后昆明铁路警方组成“4·5”专案组。6月13日,专案组民警在缅甸小勐拉将毒枭赵志超和其情妇周珍惠,以及同伙百余人抓获,缴获毒品27.49千克、毒资261.4万余元等。经查,该团伙招募马仔采取的是类似于传销的模式,通过朋友、熟人相互介绍、拉拢他人加入团伙,然后参与运毒、卖毒活动,其中,“80后”、“90后”占整个团伙成员近70%。

  今年4月21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审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志超明知是毒品仍以贩卖为目的,在境外购买大量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并与被告人周珍惠先后指挥和安排陈兮、赵晓敏、卢长菊等46名其他涉案人员藏带甲基苯丙胺12553.6克、海洛因300克入境,并运往中国内地,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系共同犯罪。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赵志超、周珍惠被抓获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具有立功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兮在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

  6月18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志超、周珍惠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兮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660克,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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