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峡6月18日电 (记者 赵秋实 通讯员 何洪浩) 一服刑人员让同舍在押人员脱光衣服罚跪并向其头上浇凉水,2010年6月18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桂某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西峡县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桂某在西峡县看守所13号监舍服刑,以生产任务完不成为借口,先后在厕所等处,多次对同舍在押人员段某、代某等人威逼,让其脱光衣服罚跪并向其头上浇凉水,用塑料底布鞋沾水殴打段、代的屁股、大腿及小腿肚等部位,致使二人受伤,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监管秩序。
西峡法院认为,被告人桂某破坏监管秩序,随意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在原刑罚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桂某当庭对殴打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西峡法院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文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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