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芃
多年来,在固定电话业务中,消费者每月即使没打过一次电话,仍然要交纳基本月租费或在交纳基本月租费后,获得免费通话时间的补偿远远不够合理。目前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因日常通话数量较少,对于基本月租费的收取标准反映尤为强烈。
月租费租什么应举行听证会 “电信企业向固定电话用户收取月租费是乱收费。用户有权知道固话月租费究竟租什么?”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指出,号码是国家资源、电话机用户自备、通信线路是电信公司的运营成本,这些都不是租赁的标的物。所以电信公司如果要收取所谓固话月租费,首先应向用户明确出租的标的是什么,否则就是向用户乱收费。
“如果电信公司认为月租费是用于铺设电信线路,也是不合理的。”邱宝昌认为,铺设线路是其提供电信服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铺设管线的费用是电信公司的经营成本,不应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另外,固话月租费涉嫌重复收费。电话费用本来就是按分钟收费的,消费者已经为使用电话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无需再另行支付月租费。他建议固话月租费收不收、收多少,有关部门应组织召开听证会进行论证。
严禁垄断企业控制价格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青表示,随着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推出,电信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规模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信运营的成本有所降低,运营商应当让广大消费者享受到自主创新和高科技所带来的成果,企业发展和赢利要回报社会,要降低资费让利于民,企业责任,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先。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何山认为,电信资费改革是一个长期任务,电信部门虽然有几家,但都属于拥有独占地位的垄断企业,应禁止它们利用独占地位控制商品价格。垄断企业应认真研究和回复消费者对于垄断价格提出的建议,对于固定电话月租费和余额到期不退的问题,电信运营商应该作出积极的反应,让广大消费者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固话月租费应降低50% 北京市人大代表包玉良表示,随着通信技术的进步发展通信带宽容量增大,固话通信企业规模效益显著,而且现在的固话入户线在建设住宅过程中都已按照通信部门的要求埋入,电信企业只需实施市网的市场接入和日常维护,建设成本大大降低,应该让利于消费者。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室主任王学庆认为,近年来,固定电话用户量的增加、宽带参加电话成本分流、光纤大幅度下降、交换机价格大大降低等,造成固定电话成本下降,而成本下降带来的好处肯定是全社会分享,应该在价格上有所下降。
计划经济是供给推动消费,市场经济是消费拉动供给。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教授杨培芳指出,电信的成本曲线与一般工业产品或如自来水、石油、电力完全相反,大家对物质、能源的消耗量越多,成本就越高,对社会负面影响就越大,而信息通信服务的使用量越多,单位成本就越低,社会功能就越强大。建议将固话月租费降低50%,还要包括一定的通话分钟数,超量以后资费按阶梯方式自动下降,最后实现不限时、不限量的包月制。这样通过刺激消费,把运营商利益跟老百姓的利益结合起来,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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