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燕)为完成单位的信用卡办卡指标,银行员工蔡某用假身份信息申报上百张信用卡,随后用POS机刷卡套现。日前,通州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称银行对申办审核不仔细
蔡某是某银行信用卡部的员工,其工作就是找客户,让他们申办信用卡。检察院指控,蔡某和同事王某(另案处理)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蔡某还在工商局注册了一家花店,并申请了POS机,专门用来刷卡套现,涉案金额22万余元。
庭审中,蔡某称冒名办卡也有苦衷,“银行给每个信用卡部的职工定了办卡指标,但指标太高,一般很难完成。”蔡某说,于是,他和同事王某找来多张身份证,互相帮对方填申报表,上报信用卡中心。银行也未仔细审核,便批了这些申请。
“他们就是为了多发卡!”蔡某说,有些银行申办信用卡时,根本无需提交收入证明,只要身份证和名片即可,为此,他不仅购买了多张身份证,还印制了大量假名片用于申办信用卡。几年来,家里堆了上百张信用卡。
案发源于被冒名的事主报案
据了解,蔡某等二人冒名办卡套现,已经长达数年,但银行一直未察觉。案件之所以曝光,是因为一名被冒名的事主报案,王某和蔡某才相继被警方控制。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前已将全部款项归还,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了解,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五)的新罪名,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长江日报报道:今年1月20日15时许,男子彭某在中国工商银行江岸区分行二七路支行自动取款机上,拾得周某遗失的牡丹灵通卡一张,内有17.2万元。彭某试出该卡密码并取出2500元,随后电话邀约其表哥李某在新华家园附近见面。李某来之前,彭某又持该卡取款49999元,并将该卡密码修改…[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