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通过网络认识了周女士,二人相约见面后,在宾馆包房内发生了性关系。张辉在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拍下了与周某发生性关系的照片,并利用这些照片向周某敲诈钱财。日前,张辉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诉至石景山法院。
据了解,2010年初,张辉与周女士通过QQ聊天相识,周某无意中向张辉透露自己家境很好,这一句话引起了张辉敲诈钱财的念头。2010年1月13日张辉约周某在五棵松地铁站附近见面,随后二人来到五棵松附近的“汉庭”连锁快捷酒店开房,发生了性关系。张辉用事先准备好的微型摄像机将这一切都拍摄了下来。1月15日15时许,张辉给周某发短信说,如果周某不给30万元人民币,便将录制的性爱视频发于网上。周某恳求张辉不要将图片与视频发布在网络上,并在张辉的要求之下给张辉的银行卡上打入3000元人民币。2010年1月18日, 张辉被抓获。(记者 李罡 于明)